一、改进年度考核。
强化分类考核,合理设置指标体系,体现差异化要求。完善考核方式方法,探索运用网络化、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综合分析,改变年度考核简单依据民主测评结果、得票高低确定等次的做法,充分运用各方面了解掌握的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防止唯票、唯分评价干部。强化干部正向激励,推行一票肯定的做法,在中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改革创新中解决重大问题、在创先争优中获得重要荣誉的领导班子和干部,不存在一票否决及其他不得评优情形的,年度考核可直接评为优秀等次。
二、推进平时考核。
全面推行平时考核,把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工作质量和绩效等作为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根据不同类型、层级、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平时考核的周期、方法、程序和奖惩,并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
三、强化专项考核。
突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考核。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每年确定若干个考核项目,对承接项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专项考核。完善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管党治党等专项考核办法,健全完善改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研究制定工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乡村振兴等重大专项考核办法,引领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集中精力抓重点、打主攻,力争突破薄弱环节。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改进方式方法,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评估机制。
四、完善政绩考核。
根据职能职责、资源禀赋、基础水平、发展阶段和主体功能区定位,实行分层分类分级考核,着力完善设区市、区直单位、区管高校、区直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县(市、区)、乡(镇)党政正职特别是贫困县党政正职考核评价办法,有针对性地设置个性指标,强化对一把手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过剩产能、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并把政府债务风险控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遏制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等行为。探索开展政绩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防止不切实际定目标,切实解决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五、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建立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数据库,深入分析各项考核数据,辩证看待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现实业绩与原有基础、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的关系。坚持奖惩分明,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及时向领导班子和干部反馈考核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考核优秀或排名靠前的领导班子和干部予以表扬;对考核较差的进行约谈,如实反馈考核中反映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引导干部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更好忠于职守、担当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