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中国第一刑事大案,刑事案件需要审计谁出钱?
刑事案件分自诉和公诉。
自诉案件,我一下还真想不起什么状况需要审计的,可能在侵占罪中有吧。如果是自诉案件,先由自诉人自行垫支,并在刑事附带民事中提出要求被诉人补偿。如果原告胜诉,可能获得合理的补偿,如果败诉,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
公诉案件,侦察阶段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有经侦部门,审判阶段如果法院认为需要审计作证据,费用由同级财政保障。
2. 刑事案件开庭后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不请自来,因为我遇见过这类案件,而且是公检法三家公认唯一的一件公诉开庭后取保候审案件。说说我亲历的那个案件吧。案情比较简单,一处女经认识的离异女人的网友介绍,与一外地男子处对象。见面两次,女方提出要去男方家看看。男方开车接女孩到自己家所在地,借口天晚开房,当晚发生性关系。隔两日在母亲陪同下报被强奸。男方逃避侦查,被捕后陈述女方自愿,并详细陈述女方花样百出的性动作。警方多放查证,男方所有陈述辩解均属虚假陈述,女方均有多种证据证实属实。移送公诉。法院刑庭意见分歧,一方认为无直接证据证实强迫女方接受性关系,另一方认为,强奸案具有极端隐蔽性,不可能获取直接的客观证据,间接证据证实就应该认定。分歧太大,法院无法统一认识,无法下判,遂两被告取保候审。半年后,公诉机关催案,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这是三十年来遇见的唯一一次法院对已经逮捕的刑事被告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案件。
3. 参赌人员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说下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简单来说就是
一个是违法但不犯罪,一个是违法也犯罪。
参赌就属于违法,会处以5日左右的治安拘留。
一个身边的真是案例
17年我弟弟在网吧玩糖果派对赌博游戏,被社
区民警抓到,带回派出所,后来治安拘留5天。
4. 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案件严重吗?
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只不过需要区分不同的案件类型。
我国的人民法院设置采取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4级的层级体系。
按照目前的现实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越来越倾向于作为一些法律或者是业务指导方面的工作,而越来越少的审理具体的案件,那么具体的案件都会由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具体来说,各诉讼法都有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什么样的案件可以由基层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什么样的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接下来我们就以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进行说明。
如果是刑事案件,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此可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都是属于非常严重的案件,要么是涉及到国家社会安全的案件,要么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基层法院所能判处的最高刑期单一罪名只能是15年。数罪并罚也不能超过25年。
如果是民事案件,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 重大涉外案件;(二)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也是相较来说比较严重的案件,要么是涉及到社会影响比较重大的,要么是标的比较大的。
5. 为什么刑事案件不建议请律师?
作为职业律师,十分不明白题主为何提出该问题,你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第一,刑事案件不聘请律师?那请问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为何改判无罪呢?这其中离不开二人的家人、律师前后奔波与付出。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渐提升,律师将为越来越多的公民提供法律服务,即便再相信人情、关系,也请别忽略律师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更请不要忽视律师对于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作用。
第二,不建议当事人聘请律师?难道公检法指控的行为就一定是确定无误的么?
很多人会讲,律师就是为坏人辩护,试问,法律面前有好坏之分么?即便是罪大恶极之人,其也有最基本的人权,这是毋庸置疑也不应被打折扣的。如果仅凭好坏去进行区分,法律必将失去色彩与应有的内涵。一切嫌疑人未经合法审判,均不应被定罪。毒树之果理论、程序合法理论需要律师的介入,也许律师不是在为“坏人”开脱,而是帮助“好人”、“坏人”去一同寻找真相。
正如那句经典动画中所言“真相只有一个”,但这个真相到底如何,你我皆不知!
6. 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阅卷吗?
这个问题问得好!
理论上必须让被告人阅卷,如果不让被告人阅卷,被告人如何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实践中司法机关并没有专门给被告人阅卷的机会,庭审时,只有辨认笔录、指认现场笔录会给被告人阅卷辨认。
关于被告人的阅卷权利,刑诉法规定是被告人有权核实证据。所谓的核实证据,就是阅卷。但司法实践中,没有多少律师敢将卷宗交给被告人核实。我的做法是将阅卷笔录中对被告人有利或者不利的部分,给被告人核实,让他们能够在庭审调查时发表质证意见。
而且司法实践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与辩解就必须交由自己核实,鉴定意见也必须交由被告人核实,指认现场笔录,辨认笔录都是要被告人本人阅卷的。包括收集到的由被告人保存的电子数据、书证物证,也都要被告人阅卷确认的。
被告人不能阅卷部分,只是证人证言和被害人的陈述。
根据最高法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调查规程规定,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原则上是一证一质。那么,被告人要求这部分证据当庭逐份阅卷,应当得到支持。
所以,个人认为,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理论上,被告人完全可以阅卷,也有阅卷。只是阅卷是分开的而已。
7. 有过刑事案件去公司上班有影响吗?
有一定影响。首先,我们国家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直接导致用人单位在选择有前科的劳动者时比较谨慎;其次,就特定工作岗位,具有前科的将被排除在外。 《刑法》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